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听证可以延期到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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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法人员提问:有一个公司,12月10日向我们提出听证,我们12月26日发了听证通知书,在2025年1月10日举行听证,1月8日,该公司提出延期听证,申请在1月17日举行听证,这超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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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听证会应当在决定听证之日起30日内举行。”因此是否超期应当看行政机关作出听证决定的时间。行政机关决定听证最晚在收到申请的7日内,也就是本案的行政机关最晚在12月19日作出决定。另外,提醒行政机关注意,听证的延期申请应当在听证举行前三日前提出,行政机关应当注意给企业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上的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最晚时间。

文章分类: 告知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