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焚烧秸秆能否予以拘留?重污染天气预警属于紧急状态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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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发现一个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焚烧秸秆的案件,公安机关已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那那么态环境部门还能够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吗?
【解答】 依据《宪法》第67条、第80条和第89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显而易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紧急状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因此在重污染天气焚烧秸秆不适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的条款,该行为只能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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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违法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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