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存在逃避监管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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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企业将监测水污染物的探头放入矿泉水瓶,致使自动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即存在逃避监管的行为,同时企业还存在该种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请问应当如何处罚?
【解答】 逃避监管和超标排放的具体违法行为均为“排放水污染物”,“逃避监管”和“超标”是“排放行为”的一种方式,应当认定为一个违法行为。本案中,企业只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但同时触犯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本案中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企业择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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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违法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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