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登记单位在重污染预警期间未执行停产措施,应当如何处罚?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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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商用混凝土搅拌站,是排污登记管理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产而未停产,应当如何处罚?
【解答】 首先,该企业属于排污登记管理单位,因此不适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处罚。 其次,根据《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法律适用的请示的回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只适用于“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因此该搅拌站也不适用大气法处罚。 最后,可以参考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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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违法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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