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废水加水稀释,再进行污水处理,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属于什么行为?
【解答】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属于《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因此,本案中废水加水稀释的行为涉嫌违反《水污染物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