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设备进行采样,属于“未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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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场采样人员对大气污染物进行采样时,应当使用烟气采样器,但是实际使用的是的烟枪进行采样,采样后出具监测报告。该行为是否属于《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未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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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法条规定的违法情形构成是“未开展监测”且“出具检测报告”,本案中检测人员实际上开展了监测,但是使用的监测仪器不符合技术规范,不符合“未开展监测”的构成要件。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未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的情形。



文章分类: 大气违法理解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