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中的“排放污染物”应当如何理解?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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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中的“排放污染物”应当如何理解?其中的污染物,是否仅指水污染物,养殖场的生活垃圾是否也属于这里所说的排放污染物? 【解答】 《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33号)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解释为:“并非特指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也应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其他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据此,本案中养殖场的生活垃圾也属于《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中的“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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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违法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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