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企业将不参与生产的循环冷却水外排到大坑中,应当如何处罚?

循环冷却水外排到外环境是排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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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将不参与生产的循环冷却水外排到大坑中,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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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规定:“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据此,行为人向水体排放的物质是能够造成水体污染的物质,就是水污染物。本案中,企业排放的循环冷却水,在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可能导致循环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因此,多数排放标准将此类废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综上所述,企业将不参与生产的循环冷却水外排到大坑中应当依据“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条款处罚。


文章分类: 水违法理解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