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之时应报批未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发现违法之时不需报批环评,需要处罚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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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建设之时按照当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要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之时,按照最新的2021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需要报批环评,如何处理? 【解答】 此问题反映的未批先建违法情形,随着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施行而不再认为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结合本问题反映实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被认为是部门规章。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时,旧名录已经废止,新的名录规定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应依照新的名录定性。因此,不应处罚该企业依旧名录存在的未批先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