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小型垃圾中转站冲洗废水直接外排,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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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小型垃圾中转站,不用在环保办任何手续。垃圾中转站是政府修的,运维是第三方公司。但是垃圾中转站的场地冲洗废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直接排放到农村的水渠中,然后入河了,监测结果超标。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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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首先,本案中的小型垃圾中转站,若无需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则不构成“超标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情形。

其次,《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水体排放特定类别的污染物才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本案中,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冲洗废水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特定类别的污染物,故不应当适用该条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水污染防治法》中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可以考虑不予处罚。

另外,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之规定,小型垃圾中转站属于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单位。若该单位未填写排污登记表,应当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分类: 水违法理解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