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难点解析: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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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条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二、义务条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三、相关规定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四、违法构成

(一)违法行为发生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有“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行为

(三)有“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主观故意

五、取证重点

(一)书证

1.排污单位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身份。

2.排污许可证:证明是否存在合法排污许可。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证明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及是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工业企业。

(二)物证

1.建设项目的原物及照片: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存在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

(三)视听资料

1.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检查、询问等过程,证明执法程序合法,以及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

(四)电子数据

1.在线监测数据(如有):证明新建工业企业排放噪声的时间、频率、强度等,支持违法行为的认定。

(五)证人证言

1.附近居民的证言:证明新建工业企业排放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支持违法后果的认定。

(六)当事人的陈述

1.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解释及申辩理由。

(七)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如有需要):对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排放情况提供专业判断,证明新建工业企业排放噪声的实际情况,支持违法行为的认定。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证明违法行为的实施。

六、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