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对违法行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不接受,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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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违法行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不接受,电话不接,厂子搬迁(散乱污),能用什么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解答】

可以采取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意《环境处罚十段诀》提示“七段诀:交付送达文书”开篇即指出:“不能将文书交付送达,行政处罚就不会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并且《环境处罚十段诀》总结了《行政处罚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多达9种送达方式的详细介绍,建议研读。

“当事人拒不接受,电话不接”,工厂作为受送达人时,除了向法定代表人有效送达外,还可向该法定代表人、负责收件的人以符合民诉法的送达方式送达。如果两者均拒不接受,则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你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中送达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因厂子搬迁,如果知道搬迁后的地址,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但需事先征求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鉴于当事人拒不接受的态度,因此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另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留置送达,可以查询到该厂新地址后,到该法人住所,通过见证人见证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可视为送达。同时如果无法到该法人住所时,可以通过转交相关机关或单位代为送达。若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采用上述途径完成送达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文章分类: 交付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