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数量的认定? 二维码
15
【问题】 1.一家企业产生的粉煤灰倾倒在不同地点,是算一个违法行为处罚,还是对几处地点分别处罚?为什么? 2.一家企业产生的粉煤灰分别出售给多家企业,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是应该看作一个行为进行处罚,还是针对多家企业分别处罚?为什么? 【解答】 原则上,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多个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根据该原则,题1和2实际上是在问“几个违法行为?”认定几个违法行为,具体可以参考《环境处罚十段诀》。 题1“倾倒在不同地点”属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对象”——即污染不同地点的环境,属于多个违法行为,分别处罚。 题2,“出售”并不一定违法,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违法。 如果该企业“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使是多个受托方,本质上也是一个违法对象——法律规定,属于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一个处罚。
文章分类:
案件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