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难点解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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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条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二、义务条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三、相关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四、违法构成

(一)有“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行为

(二)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行为发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

(二)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主观故意

五、取证重点

(一)书证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身份。

2.排污许可证:证明违法主体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以及许可范围。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需):证明违法主体的身份和经营资质。

4.固体废物运输合同:证明运输危险废物的合法性及责任主体(违法主体)。

5.运输记录:证明危险废物运输的起始点和目的地,以及是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二)物证

1.危险废物样本或照片:证明被丢弃或遗撒的物质为危险废物。

2.运输车辆:证明用于运输危险废物的工具。

(三)视听资料

1.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检查、询问等过程,以及展示废物丢弃、遗撒的现场情况,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四)电子数据

1.监控数据、车载GPS定位记录等:证明废物运输路线和途中停留的时间点。

(五)证人证言

1.相关人员证言:证实废物在运输过程中被丢弃或遗撒的事实。

(六)当事人的陈述

1.当事人的陈述:涉及企业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及态度(违法状态),以及直接证明违法行为的实施(违法行为)。

(七)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如有需要):对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排放情况提供专业判断,证明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违法对象及违法后果)。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详细记载现场状况、废物分布、环境影响等信息。

六、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