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由哪个部门监管?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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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油漆桶等,应当由哪个部门监管?应当如何监管?
【解答】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由哪个部门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据此,一般建筑垃圾应当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管理。 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诸如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因其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需进行特殊管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应当适用该法第七十五至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 二、应当如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对涉危废单位的违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进行处罚。 【相关法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文章分类:
固废违法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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