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罚制中的主管人员能否可以因为没有指使授意而免罚?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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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法人员提问:有一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自己并未指使授意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而是行为人自作主张为由进行辩解,是否应当对其进行处罚?
【解答】 应当处罚。双罚制,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对某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既处罚责任单位,又处罚相关个人的一种处罚形态。通过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降低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参与、纵容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从而达到从根源上预防环保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在本案,一旦单位存在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存在主观过错,也就是说双罚制中的主管人员不能因为自己没有指使授意而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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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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