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确定的标准有效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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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关于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硫化氢排放限值标准。根据该标准,应当使用《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14678)进行监测,但该企业环评、排污许可等文件中均规定使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五篇规定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进行监测。请问,环评、排污许可文件中的规定是否不当?
【解答】 《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6.2.7规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制“应严格按照标准适用范围选用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应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甚至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故不应当据此确定硫化氢的排放限制及测定方法。 另外,据查有关标准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388—2024)》,该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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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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