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生物质颗粒厂,根据其环评应当在粉碎程序加装集气罩,并将集气罩链接到布袋除尘器,现检查时发现该厂仅在粉碎程序的入料口加装集气罩,未在落料口装集气罩,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请问能使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条款进行处罚吗?【解答】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门)在《关于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形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219号)中明确指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配套建...
【问题】一企业项目验收后,新增生产线扩大产能,应当用环评法24条处罚处罚、还是25条,亦或两者都可?【解答】已经验收后新增生产线,属于新改扩项目,而非重大变动。重大变动只发生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相关法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
【问题】废水加水稀释,再进行污水处理,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属于什么行为?【解答】《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属于《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因此,本案中废水加水稀释的行为涉嫌违反《水污染物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问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进入Ⅱ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同时满足有机质含量小于5%和水溶性盐总量小于5%的入场要求”。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执行,生态环境部门也是按此标准对企业锰渣入常进行监管。我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进入渣场的锰渣没有达到入场要求,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固体废...
【问题】企业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其中的次数如何计算?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有四次未如实记录的行为应当罚几次?【解答】一方面,该法条的义务条款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