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执法人员从现场带走一部手机作为证物,请问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解答】对涉案手机的处理应当看手机的具体性质。对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而言,手机本身不是实施违法行为所用的工具,而是用于调查案件、提取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作为证据,故行政机关应当将手机先行登记保存,并适时将其返还给当事人,而非作为非法财物没收。【相关法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证据...
【问题】有个案子,罚款21万,当事人申请的分期,第一,第二期都交了,共交13万,后面一期没有按时交,超期了。是按21万算加处罚款,还是按剩下的8万算呢?【解答】《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此处指的...
【问题】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行政处罚需要双罚,是立一次案,还是对单位和个人分别立案?【解答】行政处罚领域的双罚制,是在单位违法的前提下,既处罚单位,也处罚该单位负有责任的个人的行政处罚制度。双罚制只有一个违法事实,即单位实施了违法行为。如果双罚制案件对一个违法行为分别立案,可能导致对违法行为的重复评价。但是由于单位和个人违法主体不同,送达方式也可能不同,建议行政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分别作出处...
【问题】上级交办问题先做笔录然后再立案吗?我们有个案卷先做的笔录 ,后立的案这样合法吗?立案后没有再做笔录了。【解答】符合立案的条件就可以立案,做笔录一般是为了证明“有违法行为的线索,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前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关键是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取证过程是否合法。但是最好还是再做一个询问笔录,证明立案后也进行了调查。
【问题】执法人员提问:有一个公司,12月10日向我们提出听证,我们12月26日发了听证通知书,在2025年1月10日举行听证,1月8日,该公司提出延期听证,申请在1月17日举行听证,这超期吗?【解答】《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听证会应当在决定听证之日起30日内举行。”因此是否超期应当看行政机关作出听证决定的时间。行政机关决定听证最晚在收到申请的7日内,也就是本案的行政机关...